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
租房子的物业费承担问题取决于租赁合同中的约定。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的概述:
1. 合同约定 :
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租人缴纳物业费,那么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。
2. 法律依据 :
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,业主与物业使用人(承租人)可以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,如果双方有此类约定,则从其约定,业主负有连带交纳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条规定,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对于某些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
3. 实际情况 :
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物业费通常由业主(房东)承担。
业主与承租人之间的内部约定,如果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,则对物业公司具有约束力,业主在缴纳后可以向租客追偿。
如果承租人拒绝缴纳物业费,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。
4. 其他注意事项 :
业主有义务催促租户及时缴纳物业费,并在租户未按时缴纳时承担连带交纳责任。
业主与租客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,物业公司有权依照合同向业主追讨物业费。
综上所述,租房子的物业费承担问题主要依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,同时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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