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远居住证条件
1. 居住时间 :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清远居住半年以上。
2. 条件 :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有合法稳定就业;
有合法稳定住所;
连续就读。
3. 办理材料 :
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居住证明(如房屋租赁合同、租赁登记备案证明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、购房合同等);
就业证明(如工商营业执照、劳动合同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);
就读证明(如学生证、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材料等)。
4. 例外情况 :
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;
在居住地就医、探亲、旅游、出差的;
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;
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。
5. 办理流程 :
提交申请: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;
受理: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;
审核:公安内部审核;
制证:公安内部制证;
领取:持申请回执或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。
6. 注意事项 :
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;
如材料不全,派出所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;
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,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最多30日。
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参考资料整理得出,如有变动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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